一、申請內容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二、設定依據
(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
(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
三、審批數量及方式
審批數量:無數量限制。
審批方式:自愿申報、專家評審、審批機關審定。
四、審批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擁有核心知識產權,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并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
(三)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證書有效期即將到期或已到期的企業需重新申請認定。
五、申請材料
(一)企業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按要求填報有關材料并完成提交,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二)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注冊登記證件(復印件);
(三)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復印件,驗原件);
(四)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復印件,驗原件);
(五)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并附加蓋公章的科技人員信息表,分為:姓名、出生年月、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學歷、專業、畢業院校等信息欄);
(六)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名單見附件)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原件,副本可提供復印件),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七)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原件,副本可提供復印件);
(八)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及附表(復印件,驗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正本和副本),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A4紙雙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在書脊處注明公司名稱及申請年度。
企業在申請認定前,需到國家“高企工作網”注冊登記,注冊登記時行政區域選擇深圳市(注冊登記信息務必與申請書中保持一致),注冊登記成功后,憑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企業營業執照(原件,留復印件,蓋公章)及經辦人身份證(留復印件)等有效證明到上步中路深圳科技大廈二樓203室(聯系電話:83671377、83671210)辦理注冊用戶激活手續。在窗口遞交申請書時,須出具已在國家“高企工作網”激活的證明材料(屏幕拷貝即可)。
六、申請表格
本指南規定提交的表格,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
七、受理機關
受理機關:市科技創新委
第一批:
網上受理時間:2017年4月15日--2017年5月13日
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17年4月17日--2017年5月16日
第二批:
網上受理時間:2017年6月15日--2017年7月14日
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17年6月19日--2017年7月17日
第三批:
網上受理時間:2017年11月1日--2017年11月12日
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17年11月1日--2017年11月13日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聯 系 人:蘇建軍、張月光(88102193、88102195)
受理地點: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東廳11—12號窗口。
八、審批決定機關
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九、審批程序
企業自我評價——國家“高企工作網”注冊登記——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注冊登記――網上申報——向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提交申請材料——市科技創新委員會組織專家評審——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公室審查認定——公示——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公告――頒發證書
十、審批時限
成批處理
十一、審批證件及有效期限
證 件:證書
有效期限:三年
十二、審批的法律效力
享受政府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
十三、收費
不收費
十四、年審或年檢
無年審
說明:我委從未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為申請單位代理申請事宜,請申請單位自主申報。我委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假借我委領導和工作人員名義向申報單位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即向我委舉報。
附:深圳市財政委員會公布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中介機構名單(2016年公布)
備注:
1.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知識產權授權證書或授權通知書及繳費收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等官方網站上公布的摘要,通過轉讓、受贈、并購取得的知識產權需提供相關主管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等材料。知識產權有多個權屬人時,應提交只有一個權屬人在申請時使用的承諾書;
2.科研項目立項證明: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或結題報告;
3.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與轉化形式、應用成效的逐項說明。成果來源可從專利、技術訣竅、項目立項證明等方面提供證明材料;轉化結果可從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推廣應用證明、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4.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研發組織管理制度、研發投入核算體系、研發費用輔助賬;研發機構建設及設備設施、開展產學研合作活動;成果轉化的組織實施與激勵獎勵制度、創新創業平臺建立情況;科技人員的培養進修、職工技能培訓、優秀人才引進,及人才績效評價獎勵制度等材料。